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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北京市“十一五”时期儿童发展规划》
前 言
儿童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, 做好儿童工作是历史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。为促进首都儿童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协调一致,按照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(2001—2010年)》和《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》的总体要求,结合北京市儿童事业发展的实际,北京市于2001年5月颁布实施了《北京市“十五”时期儿童发展规划(2001—2005年)》(以下简称“十五”儿童规划)。
“十五”时期,北京市先后出台的《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》、《北京市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》、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》等有关儿童的条例、办法、规章,确保了“十五”儿童规划的顺利实施。五年来,全市各级政府本着“儿童优先”的原则,从法制化、科学化、规范化入手,高标准、高起点、全方位地推进了“十五”儿童规划的落实,充分发挥北京的资源优势,不断拓宽儿童工作的新领域,构建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儿童发展事业的工作格局,使首都儿童发展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。到2005年底,全面实现“十五”儿童规划的各项目标。婴儿死亡率、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、孕产妇死亡率的控制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;儿童早期教育工作初见成效,110余处市级早教示范基地覆盖全市18个区县;逐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的“两免一补”政策,小学、初中入学率始终保持在99%以上;普及高中阶段教育;儿童生存、保护和发展的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。
尽管如此,“十五”期间儿童发展也面临着一些不利因素的制约:受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而呈现出的儿童发展的不平衡性;强制婚检的取消出现的婚前医学检查率严重下滑,给婚前保健工作带来巨大冲击,出生缺陷发生率出现上升态势;儿童意外伤害已成为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;流动儿童的权益问题等等。
未来五年,是北京实现“新北京、新奥运”战略构想的关键时期,也是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,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重要时期。为此,依据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(2001—2010年)》和《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》的要求,结合北京市儿童发展事业的实际,制定《北京市“十一五”时期儿童发展规划》。
总 目 标
到2010年北京市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:坚持“以人为本”和“儿童优先”的原则,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进程中,促进儿童事业全面发展。全面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,为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,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,优化儿童的成长环境,使儿童事业的发展与首都经济社会的发展协调一致,努力使儿童事业发展的主要指标接近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。
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
一、儿童与健康
保障儿童生存、健康、发展的权利及获得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,进一步完善儿童保健服务体系,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。
主要目标
1、提高出生人口质量
——出生缺陷监测率达98%以上。
——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8%以上。
——高危儿智力监测覆盖率达75%以上。
——提高艾滋病母婴阻断水平,有效控制母婴传播。
2、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
——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‰以下。
——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7‰以下。
3、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工作
——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0%以上。
——儿童 [1] [2] [3] [4] [5] 下一页 |